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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_律意轻重例第十

作者:[清]刘逢禄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注:诸侯土地本有度数,不得随水有之,当坐取邑。

齐人取子纠杀之。注:明鲁为齐杀之,皆当坐弑君。

注:礼,男不亲求,女不亲许。鲁不防正其女,乃使要遮鄫子淫泆,使来请己,与禽兽无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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